1.事實發生日:99/07/28
2.公司名稱:威達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於除息基準日按所訂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故自
除息基準日99年08月18日起,調整轉換價格由原來每股新台幣30.9元,調整為每股新台
幣29.4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