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3/10/1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威強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強公司,已於93年3月29日取得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名稱預查,准予保留在案)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威強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強公司,已於93年3月29日取得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名稱預查,准予保留在案)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將工業電腦事業部新設分割成立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公司
7.併購目的:
為因應企業轉型及專業分工,以期在獨立運作下提昇工業電腦事業部整體營運績效
及市場競爭力,俾使未來工業電腦相關業務更加蓬勃發展。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專業分工,提昇企業經營效率及產業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取發行股數之比例:按營業價值每10.189元換取威強公司普通股壹股,
本分割案威達電公司合計取得威強公司普通股16,000,000股。
二、計算方式:前揭新設公司發行股數之比例參酌威達電公司至民國九十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淨值並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為配合新設分割作業所需,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決議通過,
將分割基準日由原訂之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延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給威強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
日起,由威強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威達電公司應配合
為之。
二、分割後受讓營業之威強公司,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威達電公司之債
務為可分者外,應就威達電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與威達
電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
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威強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業務: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資料儲存及處
理設備製造業、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通信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
業、資訊軟體零售業、電子材料零售業、資訊軟體批發業、電子材料批發業、
國際貿易業、智慧財產權業、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共值新台幣
壹億陸仟參佰零貳萬肆仟柒佰參拾伍元整。
二、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新台幣壹億陸仟參佰零貳萬
肆仟柒佰參拾伍元整。
三、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新台幣零元整。
四、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威達電公司預計取
得威強公司普通股股份壹億陸仟萬元整,每股面額壹拾元,分為壹仟陸佰萬股。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