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24
2.發生緣由:因衛道科技於93年7月24日無法如期支付90年度第一次可轉換公司債
債權人申請贖回而產生違約事件,造成所有債務合約提前到期,經本公司依「中
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向銀行局申請召開金融
機構協商會議。
3.因應措施:本次協商會議結論為
1)衛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衛道公司)申請金融機構協助方案;同意比
照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83.2.26台財融八三二二九二八三
四號函頒「列報逾期放款範及協議分期償還條件」,採協議分期償還案件程
序辦理。(以每年償還本金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
2)衛道公司應維持營運及繳息正常,如發生異常情況,則協議分期償還條件停
止適用。
3)衛道公司承諾處分所有不動產所售價金,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之餘額,按無擔
保權比例優先償還無擔保債權,該無擔保債權包含銀行及ECB債券持有人之無
擔保債權。
4)衛道公司同意原提供予借款銀行託收或應收票據,兌現後優先抵償銀行借款本
息,如有退票,應即以現金補足,且不列入分期償還金額內。
5)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衛道公司所進行資產保全及營運、資金監督控管,程序
透明化,並於每個月底之前由衛道公司提供前一個月之暫結報表予債權銀行。
6)衛道公司承諾與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及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達成協
議後,即向法院提撤銷重整及緊急處分聲請。
7)衛道公司所提出之承諾配合措施,應依序履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