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0/2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衛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
保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不超過美金壹仟萬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美金壹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按本債券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暫定於證期會核准後三個月內發行必要時得向證期會申請展延三個月發行。
7.發行利率:本債券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海外購料之用。
10.承銷方式:本次發行擬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11.公司債受託人:The Bank of New York [暫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暫定]
15.簽證機構:上海儲蓄商業銀行信託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除本債券已被贖回買回或轉換或於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
本債券於發行三十日後(不含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十五日之期間內,債券持有人得隨時
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行使其轉換權利。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係指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
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
另自發行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之期間,本債券停止轉換。
17.賣回條件:債券持有人得於事前通知後(實際通知日期依受託契約規定),於公司債賣回
日執行其賣回權,要求本公司按債券面額之104.04﹪(年實質收益率,即含利息之債券
贖回價格”Accreted Value”,相當於2.0%年利率)全部或部份買回。前所述之賣回日係指
公司債發行屆滿二年之日。
18.買回條件:A.本公司於本債券發行滿二年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
盤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營業日之價格達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
定匯率換算為美元)之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上,發行公司得於事前通知(實際通知日期依受
託契約規定)後,以面額加含利息之債券贖回價格 (Accreted Value相當於2.0%年利率)
將債券全部或一部份買回。
B.若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債券已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本公司得於事前通知
(實際通知日期依受託契約規定)後,將尚流通在外之債券以面額加含利息之債券贖回價
格(Accreted Value,相當於2.0%年利率)全部買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確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須配合實際市場狀況而訂定之條件,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人依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