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4
2.減資基準日:99/11/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1600號函核准,復經經濟部99年
12月14日號經授中字第09932960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擬辦理全面換
發股票作業,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
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50,050,000股(包含上
市股票8,889,355股、私募股票41,160,64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
計新台幣500,500,0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62,5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250,000股(包含上市股
票1,110,059股、私募股票5,139,941股),用以消除帳列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
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例
為12.4875%(每仟股減少124.875股)。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上市股票 7,779,296 10 77,792,960
私募股票 36,020,704 10 360,207,040
合計 43,800,000 10 438,000,00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75.125股(即每仟股減少124.875股);減資後
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月17日,並自100年1月2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
股票。
(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月13日起至100年1月26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月11日起至100年1月26日止期間
內暫停股票交易。
(4)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月27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
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1月27日)
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及時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
話:(02)2746-3797,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
;親自辦理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郵寄辦理地址:台北市松山區
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
手續。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1/1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1/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