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私募資金來源:合乎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百分之八十及股
票面額十元。假設以99年3月26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
日平均收盤價17.08元之百分之八十,暫定價格為13.70元。實際之發
行條件及每股價格擬授權董事會在不低於參考價格之百分之八十及十
元,依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及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
得轉讓,並於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
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推展業務。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