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8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台證上字第09300083191號規定補充揭露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股東每股0.7元現金股利,員工紅利4,011,135元,
並擬將員工紅利4,009,650元轉增資。
2.員工紅利轉增資合理性及公平性評估說明:
(1)本公司為留住優秀之員工,增加員工向心力,並吸引傑出人才加入經營團隊,
故決議以發放股票方式獎勵。
(2)本公司考量公司營運規模、不過度膨脹股本及維持股東權益報酬率下,將公司
盈餘以現金方式分派給股東,讓股東的投資報酬部分予以實現。同時另從資本公
積中每仟股配發70股無償配發予股東,因而股東每股可得0.7元現金,0.7元股票,
應為股東所樂見。
(3)本次員工股票股利400,965股僅佔已發行股數0.67%,另追溯調整92年度
每股盈餘由0.925變動為0.918,每股淨值由14.74變動為14.64,對盈餘及股東權益
的稀釋情形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