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晶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3016 嘉晶
發布時間:2011-08-1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3,023,7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2~100/10/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5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辦理民國一百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討論。 說明: (1)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辦理民國一百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訂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如附件。 (2)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不超過新台幣203,024千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8月22日起至100年10月21日止買回3,000,000股,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2.5元至25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市場買回。 (3)本案執行細節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在上述條件內全權處理。 (4)擬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 以上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四、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 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五、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 成果、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情形而核算實際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份數額、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 等相關作業事項,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六、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公司另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若仍有不足則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八、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日後法令有所變動新 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十、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經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楊 炳 連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其決議買回 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 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其最適買回價格區間應為12.08元至35.81元,據此結果,嘉晶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擬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為每股單價12.5元至25元,落於上列最適買回區 間價格之間,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