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7/28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前經股東常會決議以民國99年度盈餘轉發行新股新台幣27,292,090元
暨發放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27,292,090元;即股東現金紅利為每股新台幣0.3元;
股東股票紅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前經董事會於100年7月12日決議,因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認購,致可參與分配股份
總數增加為91,141,633股,故擬調整配發股東現金紅利為每股新台幣0.29945元;
股東股票紅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2994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9.945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調整配發股東現金紅利為每股新台幣0.299447元;
股東股票紅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299447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9.9447股。
4.變更原因:為配股、配息率更為精準增加計算至小數點第六位,
原配股、配息比率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轉換辦法
第十二條計算,本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自100年8月20日起由
新台幣32.1元調整為新台幣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