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7/1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前經股東常會決議以民國99年度盈餘轉發行新股新台幣27,292,090元
暨發放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27,292,090元;即股東現金紅利為每股新台幣0.3元;
股東股票紅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截至10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因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認購,致可參與分配股份
總數增加為91,141,633股,故擬調整配發股東現金紅利為每股新台幣0.29945元;
股東股票紅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2994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9.945股。
4.變更原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申請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原配股、配息比率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而需調整配發股東現金及股票股利之比率或有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二)自100年08月20日起95年01月11日主管機關核准發行本公司第二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由新台幣16.2元調整為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