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1/28
2.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台證
(91)上字第 018423 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略
4.其他應敘明事項:(1)財務預測年度:九十一年度。
(2)財務預測(原編)編製日期: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3)財務預測更新(正)日期:無。
(4)財務預測達成全年預測數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截至前一月份之 原編全年 更新(正)後 達成全年
實際(自結)數 預測數 全年預測數 預測數比率
營業收入 547,476 695,669 78.70
營業利益 51,203 71,955 71.16
稅前損益 44,872 74,430 60.29
註:若已更新(正)者,以更新(正)後財測數為準。
(5)財務預測達成同期預測數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截至前一月份之 原編同期 更新(正)後 達成同期
實際(自結)數 預測數 同期預測數 預測數比率
營業收入 547,476 695,669 78.70
營業利益 51,203 71,955 71.16
稅前損益 44,872 74,430 60.29
註:若已更新(正)者,以更新(正)後財測數為準。
(6)截至前一月底止之實際(自結)數與同期預測數差異逾百分之二十,而仍未更新財
務預測之依據:91年度稅前損益自結數與預測數差異變動雖逾百分之二十,惟差異金額未
達三千萬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無須更新財測。
(7)承銷商對上開未更新依據之合理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8)會計師對上開未更新依據之合理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9)其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