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本公司員工而買回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0,241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預計自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原為新台幣12元至新台幣26元,變更為
新台幣12元至新台幣25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268,000股,新台幣53,242,0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買回本公司股份2,268,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4,000,000股,實際買回2,268,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
認股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九十三年六月三日
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
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比例調整。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本公司之買回股份總
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6,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建華證券承銷商評估聯陽半
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