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09
2.發生緣由:(一)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
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及加列九十一年第一季財務資料外,尚應
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同意
貴公司股票上市:
1、貴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 九十一)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暨申請
(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達成可能性之評估。
2、貴公司進貨集中風險之評估。
3、依主管機關規定所編制之關係企業三書表。
(二)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貴公司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三)請檢送僑外投資持股情形統計表一份。
(四)上開第(一)至(三)項請辦妥後儘速送台灣證券交易所,憑以續辦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