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木和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0年6月10日股東常會之出席
總股數為107,993,702股,出席率為57.41%,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木和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木和/晟銘電子(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木和/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木和/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晟銘電子(杭州)有限公司地址/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區內A區8號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寧波保稅區東區港東大道25號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長安鎮振安中路44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晟銘電子(杭州)有限公司/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電腦機殼及相關零件之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晟銘電子(杭州)有限公司/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東莞成銘電子有限公司/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本公司投資9.3%,採成本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林木和董事長對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為USD29,572,600,
持股比例為45.8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