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27
2.減資緣由: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依法應於買回
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80,000,000元
4.消除股份:8,000,000股
5.減資比率:5.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374,214,4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須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訂定93年09月29日為本次庫藏股股份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定程序
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