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3013 晟銘電
發布時間:2004-07-1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481,935,310 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7/14-93/09/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8,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24 元至新台幣 9 元,惟公司 股價若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80 %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5,000,000股, 103,728,46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九十二年度申報買回 5,000,000股,已執行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7/13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轉讓期間依法以首 次買回日起三年內為限(即至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止),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子公司人員亦得依本辦法之規定享有認購庫藏股之 權利。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等、服務年資及特殊供獻等 三種類別核計;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 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且 不得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八、○○○、○○○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八,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九˙九一,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 師認為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變 動與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