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5,897,640元,每仟股無償
配發19.4797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38,846,47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9.2195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 元,共1,000,000股。
﹙4﹚現金股利新台幣64,744,113元,每股配發0.48699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因實施庫藏股、發行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及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及股東
配股/息比率有所變動。
﹙2﹚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可分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
增資計新台幣74,744,110元﹙含員工紅利1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
7,474,411股,每股面額10元及現金股利計新台幣64,744,113元,此業於民國
93年6月25日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064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
﹙3﹚訂定民國93年8月2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a.民國93年7月29日至93年8月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b.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7日
c.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8月20日
﹙4﹚因實施庫藏股、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海外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行使轉換權,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依規定現金
股利變更為每股配發0.486992元,股票股利變更為每仟股無償配發48.6992股
﹙含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9.4797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
29.2195股﹚,業經93年7月8日董事會通過在案。而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
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7月28日﹙星期三﹚
下午五時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手續。
﹙6﹚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17.00元,
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之規定,以無償配股基準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及重設基準
日,故轉換價格自93年8月3日起,由新台幣17.00元調整為新台幣16.10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93/08/02﹚調整之轉換
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x [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額 x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
轉換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17.00 x [﹙137,947,038 – 5,000,000﹚+0 ] / [﹙137,947,038 -
5,000,000﹚+7,474,411 ]
= 16.10
故轉換價格應調整為16.10元。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減除本公司已買回尚未註銷之庫藏
股股數。
﹙7﹚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20.20元,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以無償配股基準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及重設基準日,故轉換價格自
93年8月3日起,由新台幣20.20元調整為新台幣 19.16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93/08/02﹚調整之轉換
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 x [發行前股數 +﹙每股繳款額 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 [ 發行前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
=20.20 x [ 137,947,038 + 0 ] / [ 137,947,038 + 7,474,411 ]
=19.16
故轉換價格應調整為1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