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息)基準日暨
國內第一次、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海外第一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日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計新台幣74,744,110元﹙含股東紅利
1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7,474,411股,每股面額
10元,現金股利計新台幣64,744,113元,業已於民國93
年6月25日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
第09301280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經本公司董事會93年6月29日決議,擬定93年8月2日為
配股﹙息﹚基準日,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3年7月29日
至93年8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為配合本公司配股﹙息﹚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
之國內第一次、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海外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自93年7月7日至93
年8月2日止暫停受理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