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發生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於買回起六個月內註銷本公司第一次買回之庫藏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庫藏股註銷基準日為93年8月27日。
(2)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註銷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
二日金管證三字第0930133945號函核備在案。
(3)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818,441,840元,本次註銷庫藏股4,324,000股,減資新台幣
43,240,000元,92年盈餘轉增資新台幣73,317,090元,計普通股7,331,709股,增減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48,518,930元,計普通股84,851,8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