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2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暨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暨調整轉換價格及除權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一年度可分配盈
餘轉增資新台幣七二、一九二、○三○元(含員工紅利一二、一一四、○六○元
),共計發行新股七、二一九、二○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業經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三二一○九
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一年度可分配盈
餘可發放員工現金紅利八元及股東現金股利二五、七三○、○一三元。
三、經本司董事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決議訂定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為本次增資
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起八月二十
四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四、依照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擬訂自92年7月
29日至92年8月24日為停止轉換期間。
五、另依上述辦法之規定,將轉換價格自92年8月25日起由原來之19.95元調整為18.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