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股票代號:3010 華立
發布時間:2011-03-1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九十九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九十九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7)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 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 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 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 、經歷等資料、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0年3月28日~100年4月6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3.受理提案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0樓 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7-2164311 4.(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0年4月1日(星期五) 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日郵戳日期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