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16
2.發生緣由:公司申請上櫃轉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轉上市之承諾事項,本公司已執行完成,說明如
下:
(一)長華電材(股)公司及華友柏電氣材料(股)公司(因與長華電材(股)公
司合併而消滅)承諾並未持有母公司華立企業股份有公司之股票:長
華電材於92年2月興櫃掛牌時,本公司因提撥承銷股權已降至50%以
下,非屬本公司之子公司,且長華電材截至目前為止,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承諾不參與認購90年度現金增資暨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認股及放棄參與特定人之洽定與認購,募集當時業
已確實遵照辦理完成。
(三)本公司法人股東康泰投資(股)公司及富世投資(股)公司之董事、監
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等人,共同聲明承諾於本公司上櫃掛
牌買賣起四年內不移轉其對康泰投資(股)公司及富世投資(股)公司之
持股,本公司截至93年9月19日已滿執行年限,且依承諾執行。
(四)本公司法人股東富世投資(股)公司,承諾其申請上櫃時持股百分之五
十,按規定辦理集中保管事宜,上櫃前業已依承諾辦理。
(五)本公司法人股東富世投資(股)公司,為配合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轉上市,承諾原於申請櫃檯買賣時持股百分之
五十,於上市掛牌後繼續執行集中保管事宜,上市前業已依承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