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豪科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006 晶豪科
發布時間:2010-03-18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福泰商務酒店二樓吉祥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之內容,本公司將於九十九年四月底前公 告之)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內容,預計於九十九年四月份董事會後另行公告。 (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99年4月14日起至99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3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身份證字 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處 。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名獨立 董事候選人內容如下: 一、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提名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 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獨立董事名額:二席。 四、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期間:99年4月14日起至99年4月23日止。提名股東務請於99年 4月23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五、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處 。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六、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第二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