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17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至99/12/17止除渣打銀行(原新竹商銀)、兆豐銀行台北分行、
兆豐銀行中壢分行及新光銀行長安分行(原誠泰銀行)將本公司債權轉列催收或呆帳外,
餘合作金庫壢新分行與大溪分行、台北富邦銀行、元大銀行平鎮分行(原復華銀行)、
板信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第一銀行龍潭分行、上海銀行中壢分行、華南銀行壢昌分行
及國泰世華城中分行(原中聯信託)皆已完成100年度債權展延增補合約之簽訂。
6.因應措施:1.前述渣打銀行等4家轉列催收或呆帳之銀行,均表示本公司如依
99/09/08「全體債權金融機構會議」決議之償債計劃按期還款付息,
將繼續支持本公司正常營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