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10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宏達科技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最高法院於99/12/10通知本公司99年台上字第2274號民事判決主文如下:
原判決(96年金上字第8號)關於駁回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
新台幣2137萬元本息之上訴及追加之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
發回高等法院。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正式收受法院判決書後,委請律師分析並提
出因應對策,此事件現行將不致對本公司財務及營運造成任何重大
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