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07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宏達科技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發文字號: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上字第0960103591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截至99年08月底帳列高流動性資產餘額為146,689仟元,短期借款
(含一年到期長期借款)餘額為1,036,104仟元。
(三)本公司已於民國98/09/29經「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債權會議」
通過本公司之償債計劃,本公司之短期借款,除渣打銀行(原新竹商銀)、
兆豐銀行台北分行、兆豐銀行中壢分行及新光銀行長安分行(原誠泰銀行)將本公司
債權轉列催收或呆帳外,餘皆已完成99年度債權展延增補合約之簽訂。
6.因應措施:1.前述渣打銀行等4家轉列催收或呆帳之銀行,均表示本公司
如依98/09/29「全體債權金融機構會議」決議之償債計劃按期還款付息,
將繼續支持本公司正常營運。
2.本公司專注本業經營,並將依償債計劃履約以繼續爭取銀行團之支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