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請日期:93/10/19
2.法院名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本公司之母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宏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內容:為因應公司現金流量不足及跳票之危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7.負債總額:1,769,313千元
8.處理過程: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3年度第14次董事會已於10月15日召開,會中決議:因現金流量
不足恐導致票據到期而造成拒往、下市情事,同時未保全公司資產,安
定員工信心,避免債權人恣意自行搬運原料、存貨等,公司已於昨(18)
日依法向法院申請重整及保全處分,繼續維持公司正常銀運,並使公司
重建更生,穩固公司償債能力,俾保護公司債權人及大眾股東之權益。
2.本公司目前總資產總額約新台幣36億餘元,負債總額約17億餘元,仍具
有償債能力。
3.本公司目前生產、出貨、營運均保持正常,若在債權人配合下度過
此次財務危機,經營團隊有信心亦有能力維持公司正常的發展,永續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