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64,497,7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2~100/10/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0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度第4次董事會決議錄
壹、時間:民國100年08月19日 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參、出席董事:鄭克彬、鄭有良、廖本林、鄭義典 (委託董事鄭有良代理)
列席人員:監察人徐敬道、監察人陳陽光、監察人雲財福(蘇州廠視訊)
財務部經理曾玉卿、稽核室經理黃文隆、蘇州廠副總經理李英烈
肆、主席:鄭克彬 記錄:曾玉卿
伍、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無。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略。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略。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略。
陸、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一)案由:100年上半年度決算表冊(含合併)討論案。
說明:
1.本公司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報表已編製完成,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清淵、嚴文筆會計師審查完竣且出具報告,決算表冊及會計師審查報告,詳【附
件
一】。
2.敬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買回本公司股份討論案。
說明:
1.為激勵本公司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提請同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轉讓予員
工。
2.本次預計買回之數量為5,000,000股,預定買回之期間為100.08.22日至100.10.21日,買
回之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7元至32元。
3.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4.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5.「董事會聲明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6.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各次轉讓作業
之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7.敬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
說明:
1.依據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33481號令修訂證券
交易法第157條之1。
2.修訂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辦法』,詳【附件三】。
3.敬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主旨)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原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五年(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全
職支薪員工,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訂認購基數標準,享有認購資格。
第四條(權責)
1. 財務部:制訂轉讓辦法,並負責個人可認購總額計算、查核。
2. 財務部:配合認購作業,處理轉讓相關事宜。
3. 總經理:審查轉讓辦法。
4. 董事長:核准轉讓辦法。
第五條(轉讓期間)
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
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六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1.員工得認購股份之基數,一職等一個基數,二職等二個基數,餘類推。對公司有特殊貢
獻之員工,除依各職等可認購基數外,得由董事長核准依其貢獻度增加可認購之基數。依
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員工可認購之基數,計算員工可認購股數呈董事
長核准。
2.個人可認購股數=個人可認購基數 × 可轉讓股數
3.特殊貢獻可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依貢獻程度核決可認購股數。
4.除依上述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外,另就特殊情形授權董事長可加以調整可認購股數。
5.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轉讓予員工作業程序)
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2.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各次轉讓作業之股數、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角,角以下捨去不
計)。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權利與義務)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辦理過戶登記後,其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過戶)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應依法辦理稅額、申報手續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一條(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另應向股東會報告,修正
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十九日「一百年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克彬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委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綜合評估意見認為
本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
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