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04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九月三日台證(九0)上字第
0二三七一六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移轉本公司對東莞歐陸公司之
股權。
執行情形:該承諾書已揭露於本公司上市公開說明書,截至目前為止並無移轉
東莞歐陸公司股權之情事發生。
承諾事項二:本公司承諾為增進本公司監察人獨立執行職務之功能,本公司將
依承諾於上市掛牌後一年內增選一席以上之外部監察人。
執行情形:本公司於91年5月31日股東常會中,增選一位外部監察人陳瑞熙先生
,已符合承諾事項。92年5月30日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陳瑞熙先
生仍擔任本公司的外部監察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