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10
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40,868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93年3月11日至民國93年5月10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4,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24元至35元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仟股;新台幣0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3/10董事會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86%,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就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區間計算,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項目之影響均在合理範圍內。該公司本次
預計買回股份每股24元至35元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