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7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應募人,目前已洽特定人為
日本 株式會社DESCENTE。
3.私募股數:於不超過8,200,000股額度內。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與(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取(A)及
(B)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定之。
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故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以上為訂定依據。此成數已洽請獨
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委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訂價依據
與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不低於100年上半年報之每股淨值。
(3)本次私募暫定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25 元。
(4)本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據股東臨時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並參考本
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實屬合理。
(5)惟實際定價日由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
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司當時所
掛牌交易之其他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維持穩健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代理新品牌等。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
正時,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