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3,363,1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09~100/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未曾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相關事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53,364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22,600,000股,並自100年8月9日
至100年10月7日止。
5、買回之區間價格:16元至20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
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未曾買回。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股份數量,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9.18%,上述股份之買回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維持(請參閱董事會聲明書)。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8日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2,6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10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之流動資產之19.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金燕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453,363,188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5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