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 重大訊息 -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913 農林
發布時間:2011-08-09
主旨: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3,363,1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09~100/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未曾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相關事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53,364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22,600,000股,並自100年8月9日 至100年10月7日止。 5、買回之區間價格:16元至20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 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未曾買回。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股份數量,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9.18%,上述股份之買回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維持(請參閱董事會聲明書)。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8日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2,6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10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之流動資產之19.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金燕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453,363,188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5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