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27
2.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案於99年12月7日取得苗栗縣政府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依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第13條申請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苗栗縣政府以100.1.21府
地用字第1000015844號函同意變更分區及編定,並請銅鑼地政事務所辦理異動登記,
開發案總面積74,577平方公尺,特定專用區遊憩用地面積46,778平方公尺,佔本案面
積62.72%。
6.因應措施:謹遵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及環境影響說明書等書件辦理後續建築執照
申請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