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私募資金來源: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將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不超過伍仟萬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訂定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訂定之。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5元,惟實際定價日授權
董事會依發行當時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決定之。
(私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係因市場環境變遷迅速,且因證交法對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並對應募人資格亦有嚴格規範,為獲應募人認同,故訂定私募價格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80%,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引進策略性夥伴。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普通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金實際需求,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二)預計第一次私募之股數不超過4,000萬股,
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引進策略性夥伴,以因應未來業務
成長所需,預計可提高公司競爭力,有助於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
面助益。預計第二次私募之股數為剩餘數,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
借款或引進策略性夥伴,以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需,預計可提高公司競爭力,
有助於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三)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
相關事宜,提請股東會討論並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四)係補充說明99/3/15董事會私募案內容,與99/3/15私募案為同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