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四)所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411,536千元及2,164,761千元,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分別為45,618千元及58,111千元,其中持
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係根據被投資公司前三季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
表,其餘係根據各該被投資公司上半年度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依約當持股比例
計算而得。另,附註十一之(二)「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
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
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