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 重大訊息 - 更正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公告

股票代號:2913 農林
發布時間:2004-09-01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公告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重編後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重編後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未經本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 開財務報表就該轉投資部份及附註十一之(二)之相關資訊所表示之意見,係根據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該等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320,889千元及269,385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該等公司投資損失 淨額分別為21,384千元及24,346千元。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投資餘額分別為611,521千元及1,266,161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分別為31,858千元及69,01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 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之(二)「轉 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 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三段 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 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農林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之(二)所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出售予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之銅鑼基地土地案,後續取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 發獎勵金223,544千元,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收到該款項時, 即以認列為獎勵金收入,帳列其他收入項下。茲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灣農林股份有 限公司依據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申請之相關文件證明,獎勵金收 入171,200千元及52,344千元應分別認列為九十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收入,台灣農 林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重編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此項重 編使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期初累積虧損減少223,544千元,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其他收入及稅後淨利皆減少223,544千元,每股盈餘減少0.26元。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除第三段所述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 據第三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