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02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原訂於九十二年五月九日借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7號13樓
彰化銀行台北大樓禮堂作為本公司召開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會場。二、頃接彰化銀
行彰行庶字第四五三一號來函告知云,該行為防範SARS病毒擴大蔓延,奉 財政部
指示且經該行董事會決議,該行台北大樓自即日起實施嚴格之防疫管制,其原本同
意本公司於五月九日租用該行十三樓禮堂作為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會場案逕予停止本
公司租用,並要求本公司另覓其他場所召開。
3.因應措施:
惟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皆早已寄達各股東收訖,無法依規
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各股東變更股東會會場。現為方便全體股東出席股東會起見,本
公司乃將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會場由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七號彰化銀行台北大樓十三
樓改設於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3號國賓大飯店12樓舉行。
另股東會紀念品仍循往年例於彰化銀行台北大樓北側停車場發放。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