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06,726,58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6~100/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65~4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期間: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預定買回股數:5,000,000股
實際已買回並辦理銷除及轉讓股數:2,27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買回股份期間: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意願,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期間內採分批
買回策略,且因股價逐漸回穩,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
予員工之用途,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206,726,583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10月25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5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45元至22.65元,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
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 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4%,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股份期間: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預定買回股數:5,000,000股
實際已買回股數及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2,270,000股;1.43%
實際已買回金額:35,011,327元
買回股份於最近1次股東會報告情形:2009年6月19日
買回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2,270,000股
買回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0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買回股份期間: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意願,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期間內採分批
買回策略,且因股價逐漸回穩,故未執行完畢。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第五次庫藏股轉讓辦
法」。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董事會應出具「已考量公司財務
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
四、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次庫藏股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
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員
工;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
(二)之子公司定義)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特殊貢獻等因素加權計算,訂定員工
得認購之股份,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執行程序,按庫藏股分配辦法施行細則執行,庫藏股分配辦
法實行細則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另訂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惟個別員工之可認購總數,因涉
及個別之特殊貢獻與績效表現,屬機密性,可不予公布。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若公司與員工間有依法訂定之其他權利務約定事項,
亦應一併遵循。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11.4%,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尚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