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林泰生
董 事:林柏蒼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或經營同類
業務者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公司相關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林泰生
董 事:林柏蒼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長:林泰生
擔 任:上海麗嬰房公司董事、上海麗漢公司董事
董 事:林柏蒼
擔 任:上海麗嬰房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185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嬰童服飾及用品之生產銷售
(2)上海麗漢貿易有限公司:嬰童服飾及用品之批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上海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
(2)上海麗漢貿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