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16
2.買回股份目的:作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三一六、四四四、二九一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三、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3.98至6.44元,若本公司股票市價於預定買回期間,
低於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
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二‧六三%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由: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
,作為轉讓予員工之用途 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
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作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三一六、四四四、二九一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三、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3.98至6.44元,若本公司股票市價於預定買回期間,低於
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區間上限:董事會決議日前30天均價*150%;下限:董事會決議日當天收盤價
之百分之七十)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二‧六三%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二.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第一次庫藏股轉
讓辦法」,如附件一
三.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董事會應出具「已考量公
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如附件二
決議:經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一)轉讓股份之種類: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
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特殊貢獻等因素加權計算,
訂定員工得認購之股份。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款等作業事項。惟個別員工之可認購總數,因涉及個別之特殊貢獻
與績效表現,屬機密性,可不予公布。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入庫藏股之每股轉讓價格以「轉讓辦法董事會核准當日之收盤價格」
與「買回庫藏股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員工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若公司與員工間有依法訂定之其他權利務
約定事項,亦應一併遵循。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92年12月16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六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就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計算,對於現金流出量暨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 元至 元之間,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