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擬分派現金股利0.665元,計新台幣337,436,2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27,035,151元,以現金發放之。
(2)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758,788元。
(3)上述盈餘分配案,俟本(100)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訂定除息基準日。本公司嗣後如因現金增資、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
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
以致影響配息率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99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27,035,151元及董監酬勞6,758,788元與99年度
財務報告估列費用員工分紅28,800,000元及董監酬勞7,300,000元之差異合計為
2,306,061元,主要係依查定損益估列費用致產生差異,差異數將依會計估計變動
處理,列為100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