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擬分派現金股利0.26元,計新台幣125,825,147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9,847,560元,以現金發放之。
(2)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461,890元。
(3)上述盈餘分配案,俟本(99)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訂定除息基準日。本公司嗣後如因現金增資、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
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
以致影響配息率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98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9,847,560元及董監酬勞2,461,890元與98年度
財務報告估列費用員工分紅9,300,000元及董監酬勞1,900,000元之差異合計為
1,109,450元,主要係依查定損益估列費用致產生差異,差異數將依會計估計變動
處理,列為99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