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 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合併事項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98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一股東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以
300字為限。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處所如下:
受理期間:99年4月6日起至99年4月1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2.如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之議案,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