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匯僑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匯僑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8,888仟元及140,850仟元,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
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分別為43,339仟元及50,552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之
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
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匯僑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
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
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
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
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
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嘉修
會計師賴麗真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