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9/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認列之長期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271,310仟元,佔資產總額之10.13%,民國
八十九年上半年所認列之投資損失淨額為新台幣65,914仟元。本公司民國
九十年六月三十日(重編)對所有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為143,848仟
元,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重編)之投資損失為164,680仟元,係依據被投資
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轉投資
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
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重編後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陳嘉修、馬國柱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並提經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承認在案。
(2)會計師對本公司因受關係企業誠洲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危機之影饗,致銀行
緊縮本公司之融資額度,造成本公司營運資金受限而引發短期財務週轉困難
,雖本公司管理階層已採行因應之對策,惟其對繼續經營能力仍有疑慮。
但上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
所調整。
(3)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民國九十年(重編)及八十九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年(重編)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
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