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30
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開公司)就買賣價金
給付等事件,本公司業於民國96年5月16日先給付台開公司新台幣(下同)
715,906,001元。經雙方於100年8月30日達成訴訟上和解,本公司同意再給付台開公司
210,000,000元,雙方就本事件均不再繼續爭執。
6.因應措施:本訴訟相關之和解給付金額,均已於歷年財報中提列,故和解金額對本公司
淨值及損益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