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6
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定自100年1月1日起將88年度以前取得之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方式
由定率遞減法改採直線法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809號函准予變更。2.該會計估計變動將使本公司民國100年度之
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減少約新台幣7,627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使固定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基礎一致,以達營運管理
需要,將88年度以前取得之固定資產自100年1月1日起折舊方式由原定率遞減法改採
用直線法。2.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業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變更原因、理論依據及具體事證等事項複核,認為
應屬合理,並出具複核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