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26
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籌措償還借款所需之資金,原擬以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上限總額新臺幣2,500,000仟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年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71778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並經民國99年4月19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14839號函准予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
(2)茲因近期全球資本市場受到歐洲經濟成長停滯之疑慮及歐洲債信問題之影響而處於
波動越加激烈之情況,不利於本案之發行,為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本公司
擬暫以銀行借款、自有資金或發行普通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償還借款所需之資金需求,故
本公司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