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8月20日金管證發罰字第0990038282號裁處書。
2.事實發生日:99/08/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行於96年9月5日至98年10月22日期間處分10筆每筆交易
金額均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之聯貸授信債權未辦理公告、97年2月27日董事會通過投資
IBT Holding Corp.,惟遲至97年5月16日始辦理公告,及97年8月27日董事會通過投資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轉投資大陸地區投資事業未辦理公告,經金管會核定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
第5款規定。
4.處理過程:針對上開三項違反規定情事,本行於法定期間提出陳述意見書後,由金管會
核處罰鍰各新台幣24萬元,合計72萬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罰鍰新台幣72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上述違反規定情事,已補正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