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收到函文
2.事實發生日:100/09/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南京東路分行自動櫃員機內現金遭竊案
被竊金額共約274萬元5仟元,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之規定,
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4.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公司財務影響為新臺幣300萬元,對業務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金管會於100/09/29晚間6時許
於網站公告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遭竊案有關內控
缺失,經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尚未收到正
式函文